交通事故没出责任认定书如何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假如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交警部门不应主动启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并请求调解的,也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正确的程序是先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然后在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状况下,交警才能启动调解程序。
3.在未作出责任认定书前,假如交警主动需要双方调解,则属程序违法。在此状况下,假如有一方无意调解,另一方可以凭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事故责任未认定时的调解法规
找法网提醒,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时的调解,有有关法规进行规范。
1.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公安机关处置交通事故时,应在查明交通事故缘由、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状况后,才能召集当事人和有关职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与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与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应在查明事故缘由、认定责任及确定损失后,方可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的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2.对于不相同种类型的交通事故(如致伤、致死或仅导致财产损失),调解的开始时间也有所不同。
3.经调解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和有关职员、调解人签名后生效。假如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